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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水剂聚丙烯酰胺残留物控制量(淄博蓝益化工科技)

发布:2017-03-25 09:09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

 

  聚丙烯酰胺中的残留物应该控制在多少?一般来说,聚丙烯酰胺中残留丙烯酰胺量只有控制在0.05%以下还要控制用量,大多数国家的饮用水标准一般是处理后水中的含量将低于0.25ug/l,根据保护局或食品、药品管理局的批准,这个时候可用于饮用水、糖汁澄清、水果、蔬菜洗涤等领域。

  聚丙烯酰胺原理上是无毒,但是pam的原料单体am则是有毒性的,这种物质的毒性对哺乳动物的神经有损害,正是由于这种严重的危害性,欧美国家包括我国都对食品级pam中的残余单体am含量有着很严格的要求,一般要求低于0.05%,除了对含量有要求,在使用量上也有限制,但在废水的处理、污泥脱水等领域里的应用,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担忧pam的毒性(残单体)对人体的伤害。

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的絮凝机理有别于三氯化铁、硫酸铝、碱式氯化铝等混凝剂的电位凝聚概念,所以,聚丙烯酰胺不能称混凝剂,因其机量主要以吸附架桥为主,只能称絮凝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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